星期日, 9月 02, 2007

橡皮擦印章No:42&No:43


恩,上個月講說要做五個,遲了=_=,趕在今天要把數量補起來,這樣就只晚一天orz。

在本子上畫了這個,覺得其實還滿Q的,而且又好做,所以他就成了第五號作品。


79的1st weekend,送了食物過去,然後順便在那兒完成上一號作品。之後,閒閒沒事(其實是抽離了...),又把本子上之前畫了看起來不錯的草莓蛋糕完成。

那時候,小布問我為什麼做這個,在那個當下還真的卡了一下,不能理解的部份其實是在於為什麼一定要有理由。想想,跟他講了這是我的個人創作,之後又補充說也許可以利用這個做另外創作的商業化基礎。

現在想想,我覺得最重要的部份在於,做這個會讓我開心。
然後,一個創作者如果沒有作品,整個想法就凍結在腦袋中,是一件很可惜的事情。

我要去歐洲前,馬克也問我為什麼要去旅行,有什麼目的??那時候也是一整個莫名其妙,為什麼一定要有目的。

如果真要有目的,那麼也許能真實的踏在遠方的土地,感受這個世界的真實,並且開心的享受自己創造的結果吧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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